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始终不渝地贯彻“三个有利于”标准

1998-08-07 来源:光明日报 宫希魁 我有话说

二十年前,由真理标准大讨论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所引发的思想解放浪潮,给中国大地注入了从未有过的生机和活力,使国家走向强盛,人民奔向富裕。值此世纪之交的关键时刻,深化改革之路究竟在哪里?不在书本中,不在理念模式中,不在姓“资”姓“社”的抽象争论中,而在亿万群众开创的改革实践中。遵循邓小平理论,遵循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,把“三个有利于”标准贯彻到底,排除各种干扰,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,是我们唯一正确的选择。

“三个有利于”标准是衡量改革得失成败的根本尺度。改革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自我调整和完善,是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,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。它没有既定的书本可以照搬,没有现成的样板可以仿效,只能在人类已有文明成果的基础上,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,进行创造性的探索和实验,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。对于这样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,究竟应该用什么标准衡量其得失成败,这是一个事关全局的重大理论问题和政治问题。因为如果没有一个科学的判别标准,无论是总结以往的改革经验,还是选择现实的改革举措,或者是预测未来的改革趋势,都将失去正确的逻辑遵循,陷入众说纷纭、各行其事的混乱状态之中。

那么,衡量改革得失成败的根本标准究竟是什么呢?这就是邓小平同志所提出的“三个有利于”的标准,即“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,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,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”。“三个有利于”标准之所以是根本标准,不同于其它的次要标准,主要是因为,它以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理论根据,符合社会发展规律;它抓住了发展生产力这个关键,牢牢把握了解决中国问题的关键;它以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,具有最广泛的社会基础。在它精深的蕴涵中,包容了改革的任务、改革的目标、改革的动力等一系列基本规定性。因此,这一标准具有客观性、稳定性、群众性等特点,用它来判断改革的得失成败,就可以保证改革的走势不至偏离正确的方向,就能有力地排除阻碍改革顺利推进的各种干扰,就能把改革的力量组织起来展开一场有效的攻坚。因此,改革越是处在攻坚的阶段,认识和利益纷争越是趋于复杂的形势下,越要坚定不移地贯彻“三个有利于”标准。

然而,在改革的实践中,偏离“三个有利于”标准,用其它尺度评判改革是非得失,不敢大胆地试,大胆地闯的情况屡见不鲜。这些与“三个有利于”标准相背离的“标准”主要有:一是主观价值评判标准。尽管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已经过去多年,但对于一些人来说,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并没有真正树立起来,他们在对待改革的问题上,总是自觉不自觉地习惯于用“书本”标准、“理念”标准加以衡量。凡是书本上没写的,老祖宗没有说过的,与自己头脑中的价值准则不相符的改革举措,都被视为离经叛道而加以拒斥。二是局部利益偏好标准。随着利益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,人们在判断改革得失成败的标准问题上,往往难以跳出自身利益的局限,从局部利益偏好出发评论是非,取舍短长。只要对局部不利,即使是对全局和长远利益再有利的改革举措,也往往遭到一些人的指责、抵制和拖延。三是“长官意志”标准。改革目标的设定,改革路径的选择,改革措施的采用,均应遵循科学的决策程序加以确定。作为参与改革的主体,不论职位高低,权力大小,其行为规则都应服从于改革的客观规律和总体目标,绝不能以“长官意志”代替科学决策,否则,就会把改革引向歧途。对上述所谓“标准”如不在思想上认真加以清理,“三个有利于”标准就不能贯彻到底,深化改革也就有落空的危险。

应该看到,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,影响改革深化的因素是多方面的,有主观因素,有客观因素,有体制因素,有非体制因素,有政治因素,有经济因素,但各种因素不是等量齐观的,其中必有起主导作用者。综观全局,改革的客观难题在一定时点上,是一常量,不以人的主观好恶而增多或减少,但人们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去加以克服。从一定意义上说,改革的成败关键取决于改革主体的精神状态和策略选择。因此,只有把“三个有利于”标准贯彻到底,才能把人们的认识统一到正确的方向上来,使改革主体形成改革的合力,进而攻克改革的难题。

(作者系中共大连市委党校教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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